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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咨询独生子女补助 | ||
信件编号 | 202101070196 | 来信时间 | 2021-01-07 16:29:15 |
处理情况 | 办理完成限时件 | ||
内容 |
我是会东铅锌镇的村民,咨询独生子女现在还有没有政策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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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诉求人: 您好!您咨询“独生子女现在还有没有政策补贴”的诉求已收悉,根据《四川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向您告知如下: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基本条件(独生子女户、双女户) (一)本人为农村居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 (二)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三)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年龄按照身份证上出生日期为准),可提前一年申请。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基本条件(独生子女死亡、伤残)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的对象是四川省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 (二)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三)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残达到三级以上)。 三、所需材料 (一)申报人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第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婚姻证明材料、子女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实行计划生育的有关证明、本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二)有婚姻变动情况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特别扶助申报对象还需提供:子女死亡的由公安部门、人民法院、乡(镇、街道)以上医疗机构或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出具的子女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子女伤残的出具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制发的等级为三级以上(包括三级)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报地点 如您符合以上申报基本条件,本人自愿到铅锌镇老政府二楼卫生健康办提出申报。当年逾期未申报者不再受理,可在次年申报。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铅锌镇人民政府 2021-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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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调查 (未投票件按基本满意统计) |
进入投票 此事件的处理部门为:会东县政府,该单位2021年所有办理信件的综合满意度为: 满意:0.00% 基本满意:0.00% 不满意:100.00% |